郭延庆:我们的行为受哪些规律支配?
前记
我一直希望用最简练的文字对人类行为原理有最直白的描述。行为即生活。因此,描述行为必须是直白的,否则不够生活。生活是求善的,善必简。
正文
一切特定且具体(背景绑定,contextual bounded)的行为都将带来特定的结果,那么,在特定的结果跟随而来之前,否定那个特定行为的其他合理的行为,都将逆转这个特定的结果。比如,上课时间我自言自语,被老师批评,且有过这样的经历。那么,一切使我禁口的其他合理(同样是背景绑定)行为(比如安静的听课),都将逆转我即将被批评(如果不这么干)这样一个结果。
一切特定且具体(背景绑定)的行为都将带来特定的结果,这个结果,无外乎正强化、负强化,正惩罚、负惩罚。在同样的背景下(即背景绑定),一切特定具体但与带来这四个结果具有相反意义的行为,也必然反转这四个结果。但后四类行为是相待于前四类行为而生的。也就是说,必有前四类行为的历史这个条件。
这后四类的行为,因为有前四类行为的历史这个条件,也就都具有了回避或防止的性质或功能。具体而言,就是1)通过回避厌恶刺激的呈现而强化(逆转正惩罚的结果);2)通过回避强化物的失去而强化(逆转负惩罚的结果);3)通过防止厌恶刺激的去除而惩罚(逆转负强化);4)通过防止强化物呈现而惩罚(逆转正强化)。
一个被强化了的行为如果不再得到所以强化的结果(强化物),那么该行为即被消退;一个已被惩罚了的行为,如果从此不再被惩罚,那么该行为将可恢复。
一切操作性行为(自主行为)无不受上述十大规律的影响和支配。这个影响和支配,是依附于背景(背景绑定)而不依附于意识(此意识非医学意义的意识)的,也就是说,不管行为者是否认识到这些规律,他们都自动对行为者施加影响。
如果行为者意识到(无论是自己从条件和机会的塑造中意识到,还是经由他人指导而意识到),则他的行为也有可能受此意识的影响,这个影响,我们就称之为规则指导下的行为(rule governed behavior)。“有可能”在这里的意思,就是有条件才可能。这个条件就是,把远期的行为后果和当下的行为建立有效的行为依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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